发布:2025-04-02 11:14:56 关注:70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5个岗位共16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就读学校尚未统一发放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可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代替)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对年龄要求,有高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在岗位要求的年龄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5.批准录用的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5年4月1日8:30—4月14日16:00。
2.报名通道:登录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1555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报多个岗位,均视为无效报名。(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该通道查询、打印。)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5年4月2日-4月15日。
2.应聘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3.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可于4月16日16:00前修改报考岗位。
4.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在2025年4月18日9:00-4月26日17:00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所有成绩。
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示、体检与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安排体检与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经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录用人员与我院或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4.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https://rlzyb.zufedfc.edu.cn/)。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结果、录用结果、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四、监督与咨询
监督电话:0573-87571529(纪监审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3-87571148(人力资源部)(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上半年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
序号 |
所属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型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年龄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用工性质 |
1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
教学秘书 |
管理 |
1.负责落实学院教学、学生培养、行政管理等日常教学工作; |
1 |
35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 |
人事派遣 |
2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行政秘书 |
管理 |
1.协助领导做好学院师生科研管理; |
1 |
35周岁(含)以下 |
1.中国语言文学 |
研究生/硕士 |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工作踏实; |
人事派遣 |
3 |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高教研究室、工会 |
档案与院史馆管理 |
管理 |
1.负责对全院综合类档案的收集、接收、分类、编目、统计等工作,实施纸质和电子文档双套制归档; |
1 |
35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1.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和责任心; |
人事派遣 |
4 |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党总支 |
统战、党校工作(兼机关党总支组织员) |
管理 |
1.做好统一战线政策理论学习宣传工作,协助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 |
1 |
35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人事派遣 |
5 |
学生工作部 |
专职辅导员1 |
专职辅导员 |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 |
1 |
30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人事代理 |
6 |
专职辅导员2 |
专职辅导员 |
一、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
1 |
30周岁(含)以下 |
心理学、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人事代理 | |
7 |
专职辅导员3 |
专职辅导员 |
1.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成人教育引导工作; |
2 |
30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人事代理 | |
8 |
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
师资培养 |
管理 |
1.负责本职岗位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
1 |
35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1.具有较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 |
人事派遣 |
9 |
科技管理部 |
学科建设与课题管理岗 |
管理 |
1.负责学科建设与管理; |
1 |
35周岁(含)以下 |
英语或英语相关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1.本科或研究生为英语专业; |
人事派遣 |
10 |
社会合作部、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
社会服务管理岗 |
管理 |
1.负责部门日常行政工作; |
1 |
35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
人事派遣 |
11 |
计划财务与采购管理部 |
会计 |
其他专技 |
1.负责本级账套报销业务受理、审核、制单、打印; |
1 |
30周岁(含)以下 |
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为: |
研究生/硕士 |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 |
人事派遣 |
12 |
资产管理部 |
产业经营部副经理 |
管理 |
1.协助制定学院产业经营的整体规划、经营方向、经营目标、管理目标、拓展与承接业务,积极完成经营指标; |
1 |
35周岁(含)以下 |
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为: |
研究生/硕士 |
|
人事派遣 |
13 |
后勤基建部 |
饮食服务中心 |
管理 |
1.负责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制度、活动方案的制定与策划,各类通知、信息、公告的起草与发布,各类公开采购文件的拟定,以及来访接待、会务安排、中心档案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
1 |
35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行政办公经验,具有餐饮工作经验和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人事派遣 |
14 |
信息技术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
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 |
其他专技 |
1.负责校园网现有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 |
1 |
35周岁(含)以下 |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研究生/硕士 |
1.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 |
人事派遣 |
15 |
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管理 |
其他专技 |
1.负责校园网主干网络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1 |
35周岁(含)以下 |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研究生/硕士 |
1.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 |
人事派遣 |
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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