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护理员1岗位:11名
要求:大专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2.护理员2岗位:10名
要求:大专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5日10:00至2023年6月2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flzx_gkzp@163.com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民政局指导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在6月28日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二)考试方式
仅面试: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根据面试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